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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

索引号: ZDDBG180577 发文字号: 陕交发〔2011〕28号
发布机构: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
主题分类: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: 2011-04-25
 为方便广大承运人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,促进装备制造业和物流业的发展,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调整《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》(试行)超限车辆监护标准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一、调整范围
 通行陕西省高速公路的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的监护标准。
 二、调整时间
 自2011年6月1日起。
 三、调整标准
 原监护标准: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.7米或总宽度超过3.75米,需办理监护手续。
 调整后监护标准: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.7米或总宽度超过4.0米,需办理监护手续。
 四、重量超限车辆监护标准和干线、农村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监护标准不变。
 五、交通管制路段有特殊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 特此公告。
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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